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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聲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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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hé shēng xu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hé shēng xué
解釋:
十八世紀研究和弦進行的理論,為西方重要音樂理論。為英語theory of harmony的意譯。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和聲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armony
作者: 駱正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和聲學乃是研究和弦的結構、性質、功能、連接法以及運用法的一門學問,是主音音樂(Homophony)最主要的創作手法。
  和聲學的演變可分成下列四個時期:
  1.巴洛克時期(1600~1750)是和聲的「萌芽」時期,主音音樂確立,和聲乃是「和弦共振」的理念普遍流行。其特色為:(1)以大、小調和聲體系為基礎,使用自然三和弦,七和弦與變化和弦至後期才廣為應用;(2)和聲進行以五度親屬關係(I.IV.V級和弦)為主幹,其次才考慮三度親屬關係的和弦(II.III.VI.級和弦);(3)透過各種終止式,使調性明確;(4)重視不協和音(和聲外音)的使用;(5)以近系轉調為主,並確立轉調法則;(6)產生和弦的第一種代號數字低音(Figured Bass),由維亞達那(L. da Viadana)始用,用以表明和弦的結構與連接;(7)和聲學的術語及法規開始有明確的定義,其學說乃由拉摩(J.P. Rameau)於一七二二年出版第一本和聲學〔和聲法規〕(Traite de I'Harmonie)而確立;(8)代表作曲家為韓德爾(George Friderich Handel, 1685~1759)、巴哈(J.S. Bach)。
  2.古典時期(1750~1820)是和聲的「開花」時期,音樂風格以透過完整清晰的形式表達,樂曲內容乃以主旋律加以伴奏聲部來呈現。和聲的特色為:(1)大量使用三和弦、七和弦、副屬和弦;(2)強化五度親屬關係,使用主、下屬與屬七和弦,使和聲的調性意義更為明確;(3)和聲的節奏較為規律化;(4)普遍使用減七和弦、增六和弦及同名調對置等和聲手法;(5)裝飾性的半音進行更明顯豐富;(6)產生和弦的第二類代號羅馬級數(Roma Stufen)和弦代號,由韋伯(G. Weber)創用,更能表明樂曲的調性及和弦的地位;(7)代表者為:海頓(Joseph Haydn, 1732~1809)、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1791)、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
  3.浪漫時期(1820~1900)是和聲的「結果」時期,音樂的風格強調個人感情內在的發抒,和聲則注重和弦的功用、色彩、對比、緊張與鬆弛的效果。其特色為:(1)擴大使用遠系三度親屬關係的和弦(變體中音和弦);(2)發展變音系列的和弦,和聲更趨半音化進行;(3)用副屬和弦、裝飾樂句、遠系轉調等手法,使調性游離;(4)產生和弦的第三種代號功能和弦代號(Funktions Bezeichnung),乃由黎曼(H. Riemann)創用,將所有和弦分成三大系列的功能與代號,使和弦有更明確的關係與作用;(5)代表者為:舒曼(Robert Schumann, 1810~1856)、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白遼士(C. Hectov Berlioz, 1803~1869)、蕭邦(Frédéric François Chopin, 1810~1849)等。
  4.二十世紀是和聲的「凋謝」時期,起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叛離大小調調性的和聲,華格納(Richard Wagner, 1813~1883)的「崔斯坦和弦」、「自由導音」瓦解了傳統和聲,引出荀伯格(A. Schoenberg)的「十二音列」非調性和聲;另外,德布西(Claude -A. Debussy, 1862~1918)的「全音和聲」、斯克里亞賓(Alexander Skryabin, 1872~1915)的「神祕和弦」、辛德密特(Paul Hindemieh, 1895~1963)的「中心音」旋法、巴爾托克(Béla Bartok, 1881~1945)的「調性軸」、「微分音」等,展現了二十世紀五彩繽紛的「廣義」和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和聲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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