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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別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愈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別名一辭見於(荀子.正名篇〕,是專指一類事物的共同名稱,如「鳥獸」為動物之意。〔正名篇〕說為事物命名,必求「名實相符」。不同名稱(如刀與槍)如果在實質上有相同之處,則可得出「共名」(如刀槍可稱武器);在同一「共名」之下,再分出不同的「別名」。「共名」在指稱事物的通性,「別名」則在指稱事物的特性。例如以「物」為所有事物的「大共名」,則可以稱生物,至「鳥獸」、「魚蟲」、「花果」等等,則是分別出飛禽、走獸、魚、昆蟲、植物,作為「大別名」。〔正名篇〕說:「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又)別,至於無別然後止。」也就是說,有時想要用一個名稱盡舉某類事物(如說「鳥獸不可與同群」),於是用「鳥獸」一辭。「鳥獸」是人範圍的殊名。由「鳥獸」以下,還可一直細分(如分飛鳥、走獸;再分鷹、雁、虎、豹等等)。如此細分之後再細分,直到不能再分為止(如稱關羽所乘名駒為「赤兔」)
  由上述可知,「大別名」與「大共名」(參見「大共名」)相對,前者是指某類事物的別名,後者則是所有事物的共名。荀子所謂的「別名」與「共名」,正與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所說的「類」(species)與「種」(genus)相當:「類」是指特定類別事物的集合(如「人類」);而「種」則是指不同類事物的集合(如「動物」)。類概念相對於種概念,較為具體,其集合範疇較種概念為小,並且從屬於種概念之下。只不過荀子的「別名」、「共名」是象徵實象的文字言辭,而亞里斯多德的「類」與「種」則是一種抽象實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別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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