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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名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正名篇〕可說是荀子語言哲學的核心思想,並旁及其政治與道德理想。〔正名篇〕旨在主張以「正名」為王者實施治道的根本要圖;通篇約可分作兩部分:前半部分主要討論「名」的種類、名實之間的關係,後王若欲成名必須依循的原則、命期說辨(參見「期命辨說」)的原理以及聖人與士君子的辨說修養;後半部分則主要討論性、情、欲與道、理之間的關係,以及已役於物和重己役物的道理(參見「重己役物」條)。略述如後:
1.名的種類:「名」狹義指給予各種物、事的名稱,廣義則指歷史、文化以及各種典章文物。〔正名篇〕開宗明義即區別「後王之成名」與「散名」之不同。後王之成名是指後世賢王建立的典章文物,禮儀制度。所謂「刑名從商」就是說有關刑法規定,依從商朝;「爵名從周」是指關於階級爵位的訂定,依從周朝;「文名從禮」則指有關人文活動的原則,依從當時的禮儀法度。至於散名則是指對各種物、事的命名,其原則是「約定俗成」。透過名辭約定,不同地方的人可以相互溝通。荀子並以「散名之在人者」為例,界定了與人有關的性、情、慮、偽、事、行、知、智、能、病、命等概念。2.名實之間:名實相符是名實之間最理想的關係,所謂「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王者能謹守名約,以「正名」導民守法循令,使歸於治。反之,若名不符實,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則是「大姦」。3.成名原則:如果為了推行治道而欲作新名,則須先明察三項原理:一是確定制名的目的、作用何在;二是了解心知如何辨別事物的異同;三是把握制定名稱的原理。以荀子的話來說,即「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三者。首先制名必有一定的目的、用意:「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其次須知心知辨別異同的根據,「然則何緣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心與天生五官足以辨別各種事物的同異(參見「天官」),使人就其通性,約定通名;就其異處,給予殊名。如此根據事物的異同變化,與名實間的關係,使可制名。(參見「大共名」、「大別名」、「稽實定數」)以上三種原理,分別可以破除三種制名的錯誤:即用名亂名(純為玩弄文字遊戲,如「見侮不辱」)、用實亂名(即以不實之事,惑亂文字的使用,如「情欲寡」)、以及用名亂實(即以名言概念的使用,惑亂實體、事實,如「馬非馬」)。
4.命期說辨:明君化民、訂立制度,必先命名指實(命),進而以期會約定之辭指稱更為普遍的事實、概念(期),甚而予以解釋(說)、辨明(辨),以達到使百姓悅服的目的。5.聖人與士君子之辨說:聖人聰明睿智,品德完美,其辨說自然正直無偏,豁然有容,〔正名篇〕說:「以正道而辨姦,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有兼聽之明,無奮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覆育百姓之厚德),而無伐德之色。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窮,躬也,即闡揚大道,幽藏己身),是聖人之辨說也。」至於士君子德行未臻完美者,應強恕立志,脩身力行,〔正名篇〕說:「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人之非譽,不冶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勢,不利便辟者之辭(不利用邪僻者的言辭);故能處道而不貳,吐而不奪(吐,詘也,即遭遇困窮而不奪其志),利而不流(處於利益之中時,不同流合汙),貴公正而賤鄙爭,是士君子之辨說也。」以上五點可說是〔正名篇〕的主題:「正名」首要使「名」「實」相符,其目的在申明志義,使人與人之間志達意通,百姓亦有所遵行。除了主題外,〔正名篇〕尚有關於「以理絜情欲,以及「重己役物」的副題如後。
6.理絜情欲:人生而有情有欲,情欲可說是人性的本質(所謂「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然而如道家一派主張禁欲者認為,有欲、多欲是人類禍亂的根源,必須以去欲、寡欲消弭禍端。荀子則分折道:欲出於天生自然,其多寡有無與治亂無關;治亂端繫乎一心,心如果「知道」、「識理」,能導欲、節欲,使情欲的發動無不中節合理,則情欲雖多,無害於治。反之,心若「不知道」、「失理」,則情欲雖少,也不免於亂。因此治亂取決於心、理、道,而非情欲多寡。果真能以理絜情欲,毋需去欲寡欲,天下亦可大治。7.己役於物與重己役物:己役於物者重視物質生活,輕視理想精神,因而內心空虛,終日惶惶。雖然取得各種物質享受,卻仍不覺得快樂。反之重己役物者車視內心精神生活,不重視物質享受,雖然只有微薄的物質供給,卻能心滿意足,精神愉悅。荀子因而諷諫人應「重己役物」,毋「以已為物役」。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正名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