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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科課程類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蘇式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科課程類型是從不同角度分成的不同類型。
  1.從對學生要求來看,可以分成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種類型。
  必修課程(在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也稱國家安排課程)是對所有學生的共同要求,也是畢業考試的要求。從小學一年級到高中二年級都是主要的課程。在現行的課程計畫裡,必修課在學科總時數中的比例為:五年制小學占百分之九十三,六年制小學占百分之九十,四年制初中占百分之八十五,三年制初中占百分之九十五,在高中階段占百分之七十五,其中高中三年級則選修課(16節)比必修課(14節)多。
  選修課程從內容上可分為知識型、職業技能型和體藝型。從要求上看可分為必選修課和任選課。任選課是由學生按個人興趣、愛好、特長進行選擇;必選修課是指在畢業班分成文科類、理科類、外語類、體藝類、職業技術類時,學生必須從中選修一類。
  2.從學科性質看,可以分為文化基礎課和職業技術課兩種類型。文化基礎課是為學生打下文化科學知識基礎的課,在普通基礎教育課程中是主要的,包括工具性學科(語文、數學、外語);社會學科(思想道德、社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自然學科(自然、物理、化學、生物);體藝科(體育、音樂、美術、藝術)。職業技術類課程是對學生進行職業預備教育的,包括勞動技術課、職業技術課、職業指導課,內容包括通用的基本技術教育和職業觀、職業道德及一般擇業知識教育。對於不準備升學的學生,在通用基本技術上再設某些職業技能課。
  3.從學科內容的組織形式看,課程可分為綜合課程和分科課程兩種類型。中國大陸現行課程計畫是以分科課程為主,只有小學的自然和社會課是綜合課。由於師資和教材條件還不具備,現對綜合課程只是在試驗研究中,如在上海、浙江的課程改革計畫中,在七至九年級設有自然學科綜合課(將有關自然地理、物質、運動能、生命科學、宇宙、地學等方面初步知識綜合為理科),社會學科綜合課(將歷史、人文地理和社會學一些基礎知識綜合為社會科)。在高中課程的新設想中,也準備開設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綜合課程的改革試驗。
  4.從授課時間的長短看,課程分成長期課和短期課兩種類型。以學期和學年安排的課程稱長期課,課程設置中以長期課為主,在義務教育階段的短期課有職業指導和青春期教育課,在高中課程中有八至十二課時的人口教育的短期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科課程類型(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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