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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行政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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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uidance Administration |
作者: | 劉焜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輔導行政的意義,以學校而言,輔導行政乃學校行政的一環,具體而言,即學校為達成輔導目標所採取的組織、人員、計畫、領導以及評鑑的整體運作。因此,輔導行政不僅要密切配合學校行政的旨趣,並且要在學校行政的授權範圍之內,充分運用組織心理學的原理去達成輔導工作的預期效果。 輔導行政的內容至少要包括下列項目:(1)目標;(2)組織;(3)計畫;(4)人員與職責;(5)評鑑;(6)經費等。除此之外,如輔導的硬體設施、公文處理都應包括在輔導行政的範疇。 輔導組織的類型需要配合學校規模大小、校內設施,顧及社會需求及財經狀況而定。組織型態通常有集中制和分散制二種。集中制適合規模較大的學校,即有專人負責管理統整輔導工作的型態;分散制是由分散的行政單位處理輔導工作的型態。兩種型態各有利弊,目前多採取折衷制,即一方面設置輔導室,由輔導專業人員負責協調,另一方面將全體教師納入輔導組織。 學校輔導工作的任務是支援教務、訓導工作--專業性的支援與諮詢,非獨立運作的單位。茲以下圖示說明如下。 圖一表示工作的重複,目前許多人認為輔導工作與訓導工作對立或重疊,是屬於此形態。圖二各自獨立,許多學校不召開輔導會議,由輔導室自己擬定計畫與行事曆,做起事來未獲支持,屬於此。圖三表示雖然努力工作,對校內教學、訓導工作並無幫助的情形,其被排斥,自在意料之中。圖四才是學校輔導工作對於教務、訓導工作密切配合,且有績效的情形。 從我國推展學校輔導工作以來的情形判斷,唯有採取第四種型態才是正確的方向。譬如教務處舉辦考試,輔導室可以將低成就學生檢出,提出全校實施補救教學的計畫供教務處參考;又如訓導處要舉行家庭訪視,輔導室可以事先調查有關事項並提供如何與家長溝通等知能,俾老師能順利進行家庭訪視。諸如此類,唯有主動配合教務、訓導工作,工作內容才不致與各處室重複,才能得到充分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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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輔導行政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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