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幼兒教育發展方針(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趙洪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教育發展方針是大陸地區幼兒教育發展政策的總概括。一九四九年後便採取公辦與民辦並舉發展幼兒教育的基本方針,此後在不同的時期各有相應的補充。一九五六年二月,由內務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強調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的條件積極發展托兒所和幼兒園,指出可以採用多種多樣的辦法,不必過早強調統一,但以辦理整日制(即日托)托兒所、幼兒園為努力方向。明確要求在城市中由廠礦、企業、機關、團體、群眾舉辦;在農村由農業生產合作社舉辦(主要是季節性托兒所和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在可能條件下,亦可舉辦一些幼兒園,衛生、教育部門並應辦好幾個示範性的托兒所和幼兒園。一九八三年九月由教育部頒發〔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中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經濟尚不夠發達的國家,發展幼兒教育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農村應以群眾集體辦園為主,充分調動社(鄉)、隊(村)的積極性;縣鎮則應大力提倡機關、廠礦企事業、街道辦園,並支持群眾個人辦園」。要求必須根據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同基礎、地理環境、居住疏密的不同狀況,以及群眾生產、生活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要求。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和多種管道舉辦幼兒園。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中,繼續提出「努力發展幼兒教育」、「因地制宜」以及「動員和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多種管道、多種形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方針,並提出「在城市,要逐步滿足群眾送子女人園的要求;在農村可先發展學前一年教育,有條件的地方要發展農村幼兒園以及辦好鄉中心幼兒園」。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也提出:「大中城市基本滿足幼兒接受教育的要求,廣大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教育發展方針(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