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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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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àng shè xìng fèi liào |
解釋:
由於核能設施的運轉,所產生已不再被利用的放射性固體、液體或氣體等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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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放射性廢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adioactive Waste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或簡稱radwaste,放射性廢料,顧名思義,就是含放射性需加處理的廢料,基本上可依放射性強度,而分成高、中、低三種,若因長半衰期的考量,可再加上超鈾元素(TRU)。高強度放射性廢料(HLW,簡稱高強廢料),一般指用過核燃料本身,或由其經再處理過程,所產生的具高強度的放射性廢料而言。在美國強力推動禁核擴散(NPT)下,我國始終未能建起核子國防工業,故目前國內的放射性廢料全來自民生用途,且絕大多均來自核能發電(95%)。以目前趨勢來看,用過核燃料的再處理,無論是國內的自行處開發或送往國外委辦,短期內均有所困難,所以國內的高強廢料,其實就是用過核燃料。而國內無鈾礦,故也無TRU問題。至於低強度放射性廢料(LLW,簡稱低強廢料),為簡化起見,廣義的用法可涵括國內所有非屬高強的放射性廢料,就操作定義或實際運作上,可將國內放射性廢料問題,皆分成高強及低強兩種,也就是用過核燃料及其他。 放射性廢料管理,指所有涉及廢料的操作、處理、調節、運輸、貯存、以及處置的行政及營運活動。另一些相關的廢料有含α廢料(alpha-bearing waste)、反應器廢料(reactor waste,反應器例行運轉產生的廢料)、混型廢料(mixed waste,兼含放射性及有害廢棄物,故具放學毒性與輻射毒性)等。 民間的放射性廢料,最主要是來自核電的核燃料循環,即鈾礦開採、鍊製、濃化、燃料製造加工、燃燒發電、及後端(發完電後)貯存、再處理和最終處置。少數來自醫學、研究、及工業的應用等。放射性廢料多因核能反應(核電、核武)而產生,故常與核廢料(Nuclear Waste)混用,但一些醫學、研究產生的廢料,可能源自於加速器反應,與核能無關。為避免敏感的聯想,如核能電廠安全或核武器的威脅,近年來醫學、科學上大量應用的NMR(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已普遍以MRI(Magnetic Resonance Image)取代了,以免談核色變,國內的法定名詞甚至採用「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實在是用心良苦,但委實略嫌冗長艱澀,故除某些特別譯名,以「放射性廢料」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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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放射性廢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radioactive waste |
日期: | 1984年 |
出處: | 保健物理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加工或處理放射性物質所獲得的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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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放射性廢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