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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休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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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abbatical leave |
作者: | 張芳全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休假(sabbatical)通常是指持續工作兩個月至一年的時段中,獲得的休息時間,而sabbatical的字源自希伯來語的”shabbat”,即聖經中的”Sabbath”「安息日」,其原意為「休息之日」。在聖經的基本概念中,sabbatical是上帝在創造宇宙之後的休息,也應用在人們身上,因此安息日被基督徒認為可以適當地休息,為次日的任務做準備。 近來,sabbatical意味著在事業上休息一段時日用以達成某一目標,例如:寫書或是為了更深入研究而旅行,許多大學、科學或醫學機構都給予其員工有償休假。教授休假(sabbatical leave)有四個目的:提供充實學識的機會、促進教學、提升課程發展、提高藝術表現及創造發展。 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的校長,Charles Elliot於1880年首先提供教授休假,他提供這個每七年一次的教授休假條件,是為誘使一位學者遠離Johns Hopkins University。自那時起,教授休假成為了學術生活中被珍視的部分,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關於教職員休假的討論甚囂塵上。 我國於民國三十年(1941年)即已頒訂[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期間歷經多次修訂與改稱,為教育部獎勵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之辦法,規定任教滿七年或三年半,成績卓著的,學校可准予一年或半年考察、研究之機會,而考察或研究期間的薪水由原校照發,其休假以一年為限,半年為單位分段休假,惟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且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應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 Sima, C. M. (2000). The role and benefits of the sabbatical leave in faculty development and satisfaction. New Direction for Institutional Research, 105, 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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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Sima, C. M. (2000). The role and benefits of the sabbatical leave in faculty development and satisfaction. New Direction for Institutional Research, 105, 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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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授休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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