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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理論模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roup Theory Model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團體理論(group theory)是政策分析的一種模式。依團體理論的觀點,公共政策是相關團體奮鬥的產物,也是不同立場團體的力量達成某種平衡的結果,而個人只有在參與或代表團體時,才能有真正行使決策權力的機會。
  團體的種類很多,有職業團體、專業團體、宗教團體、政治團體等。這些團體,有些較為活躍明顯,有些較不明顯。舉凡公共政策皆會對某一部分人民的利益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利益相同的人結合在一起,組成團體,設法影響政策,以爭取或維護團體成員的利益,這類團體即為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s)。而利益團體為影響公共政策,要對決策的行政或立法機關施加壓力時,則利益團體就變成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s)。
  在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中,存在各種的團體,代表其成員的利益,團體理論之論者以為這些團體是公共政策的主要決定因素,任何決策必然是各方力量較勁的結果。伍啟元在其所著〔公共政策〕乙書中,提出團體間鬥爭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若干團體取得優勢,則公共政策變成占有優勢的團體所決定的政策;另一種是各個團體經過協商後達成協議,則公共政策變成各團體間協調的產物。一般說來,後者會導致一種比較平衡的狀態,協議一旦達成,有繼續存在的趨向,要改變有其困難與侷限。
  教育決策人員在從事政策決定時,要體認多元社會中存在代表不同利益的各種團體,所作決定應能適度維持團體間的平衡,不宜忽視某些團體,方能達成決策效果。
  團體理論雖然說明決策的某些層面,但並非適用所有的國家。根據研究顯示,開發中國家的決策模式比較趨向菁英理論(elite theory),而在已開發的民主國家,由於中產階級普遍接受較高的教育,經濟力量也比較強,有興趣、有力量組織團體,影響政策,因此團體理論比較能說明其決策過程。
  團體理論也遭遇到一些批評,首先,團體對決策影響力的大小,學者看法並不一致,部分學者認為團體對決策的影響力,不會超過一般選民的影響力,團體理論太過於誇張團體的重要性。其次,團體理論似乎也忽視影響決策的其他重要因素,例如在決策過程中,部分「個人」經常扮演獨立又強制的角色,其影響力不應予以低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團體理論模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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