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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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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班主任是大陸地區中小學負責和主持班級各項具體工作的教師。由校長按條件選聘,任職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一九五二年[小學暫行規程(草案)]和[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分別規定:「小學各班採教師責任制,各設班主任一人」;「中學每班設班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各班教員中選聘,在教導主任和副教導主任領導下,負責聯繫該班各科教員,指導學生生活和學習。」此後,中小學開始設立「班主任」一職。 一九五五年[關於實施中學生守則的指示]、[守則內容說明],一九六○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伙食管理和保護學生視力的通知],以及一九六三年[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都曾對班主任工作作過規定。一九七九年[關於普通中學和小學班主任津貼試行辦法(草案)]附件[關於班主任工作的要求]中,將班主任工作具體規定為六項:(1)熱情關懷、愛護學生,負責做好該班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學生遵守中、小學學生守則,努力使該班形成一個遵守紀律、團結向上、勤奮學習、朝氣蓬勃的集體,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2)經常與科任教師聯繫,了解和研究學生思想情況,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學好各門功課,不斷提高學習成績;(3)關心學生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加強生活管理,組織和指導該班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搞好清潔衛生,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4)組織和領導班委會的工作,指導本班共青團、少先隊開展活動;(5)負責組織領導該班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指導學生課外活動,配合有關科任教師開展課外科技活動(6)與學生家庭與社會有關方面取得聯繫,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九八八年[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又將班主任職責規定為:(1)按照[小學德育綱要],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著重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學習習慣、勞動習慣和文明行為習慣;(2)經常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繫,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協同對學生進行學習目的教育,激發學習興趣,培養刻苦學習的意志,教會學習方法,學好功課,並掌握學生的課業負擔量;(3)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教育學生堅持體育鍛鍊,注意保護視力,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4)指導班委會和少先隊工作,培養團結友愛、積極向上的班集體,做好學生的個別工作;(5)指導學生參加勞動實踐,關心學生的課餘生活,支持並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6)班級經常性管理工作成效良好,對學生進行常規訓練,做好學生的品德評定和學籍管理工作;(7)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互通情況,取得家長的支持相配合,指導家長正確教育子女,注意爭取社會力量教育學生。 同年八月頒發的[中學班主任工作的暫行規定]亦對中學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任務職責、班主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班主任的條件和任免、待遇和獎勵等,作了具體規定,其內容與[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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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班主任工作(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