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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中學(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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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業中學是大陸地區實施中等教育階段職業教育的教育機構之一,和中等專業學校(包括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範學校)、技工學校等共同為社會中各行各業培養初、中級技術人才和勞動後備力量。一九五一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明確規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專科學院在學制中的地位,職業中學作為實施中等教育階段職業教育的機構之一,遂逐漸發展起來。文化大革命期間,職業教育遭到破壞,中等教育結構單一化,職業中學幾乎全部停辦,一九八○年以後重新發展起來,在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度,職業中學已增加到九十五百七十二所。專業、工種近千個。從培養目標和程度區分,有職業高級中學和職業初級中學兩類。職業高中的學制比較靈活,培養初、中級技術工人及其他從業人員者,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年;培養初、中級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者,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至四年;若招收高中畢業生則學制相應縮短為一至一年半。職業初中招收小學畢業生,學制四年,主要設在農村和經濟較不發達地區,培養具有某種職業基礎知識和一定職業技能的工人、農民和其他從業人員。職業中學的專業設置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需要而定,辦學形式有教育部門獨辦,教育部門和其他(企)事業部門聯辦,廠礦企業、鄉鎮獨辦或聯辦,民主黨派、民間團體或個人創辦等多種,畢業生一般不管分配,而是由勞動部門介紹就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或由勞動服務公司幫助組織就業或自謀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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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職業中學(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