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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ight Level
作者: 朱則剛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照明度(Light Level)又稱為光照度,簡稱照度,是照射於物體表面的光線強度,通常以呎燭(Foot-Candle,簡稱Ft-C)做為計算單位。呎燭是1標準燭光在距離1呎遠的物面,所產生的照明度。
  照明度與光源強度,及光源與物體表面間的距離有密切的關係。在距離不變的情形下,光源強度如加倍則照明度亦加倍,二者是正比的關係。照明度與距離則成反比的關係。在光源強度不變的情形下,當光源與物面距離加倍時,其照明面積擴大為4倍,則照明度只是原先的1/4,因此,照明度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此項原則稱為平方反比定律(Law of Inverse Squares)。根據此項定律,照明度可用下列的公式計算:
  
  舉例而言,100燭光的光源在10呎距離的照明度為1呎燭,與1燭光的光源距物1呎的照明度是相等的。
  照明度的計算方法,除了以呎燭做為計算單位外,尚可用流明(Lumen)或勒克斯(Lux)表示。流明是以光源照射面積為計算標準,表示每平方呎面積所接受的燭光數。勒克斯則是以米做為距離單位,若1燭光亮度的光源距離物面1米遠,其照明度即為1米燭,稱為1勒克斯(1 Lux或簡稱1 Lx)。
  呎燭、勒克斯及流明三種照明度計算單位可以相互換算,事實上,呎燭亦可定義為每平方呎面積上的流明數,1呎燭的照明度,即表示每1平方呎面積上1流明的照明度,其換算公式為:
  
  勒克斯亦可定義為每平方米面積上的流明數,而勒克斯與呎燭的換算則是1 Lux=0.93Ft-C,或1 Ft-C=10.76 Lux(一般人計算則稱1 Ft-C=10 Lux)。
  一般而言,建築物內不同性質的工作區,需要不同的照明度,以符合其使用目的,以圖書館而言,「臺灣省各縣建立鄉鎮圖書館設計要點」中即建議,圖書館內各區域最低照明度標準為:
  書庫和閱覽室30呎燭
  公用目錄、出納臺70呎燭
  前廳、走廊、樓梯10呎燭
  編目等辦公室150呎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照明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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