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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角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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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chieved Role |
作者: | 林義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獲得角色(或譯為成就角色、獲致角色)是指後天獲得地位(achieved status)所涉及的一組行為與特質。一般學者依地位取得的方式將地位畫分為兩類,即天賦地位與獲得地位,前者係生而具有,後者則是經由個人的努力與成就所取得的。此種因個人爭取而得的地位之有關的行為方式與價值觀念等,稱為獲得角色。例如現代社會中的職業角色,不論是教師、醫生、警察、攤販等,均可視為獲得角色。 由於獲得角色係伴隨獲得地位而產生的行為型態,既非個人生而具有或自然取得,亦即不屬個人非學習與表現不可的行為,個人因而具有較大的抉擇與決定權力。同時由於獲得角色係個人努力爭取而得的,因此不僅與個人的能力有關,亦與個人的意願有關,性質上比較接近自願性的角色。 一般而言,愈開放與現代化的社會中,獲得地位與獲得角色亦愈多。例如現代化的民主社會中,除少數基於生理因素或婚姻關係所形成的天賦地位與角色外,其餘絕大部分均為獲得地位與角色。因此獲得地位與角色的學習,已成為個人社會化或教育歷程的重要項目。此類角色學習至少包括兩部分,一為取得該地位之前的學習,一為取得該地位之後的學習。例如教師為一種獲得角色,個人在取得教師地位之前,固然必須學習有關教師的知識、技能與行為方式;即使在擔任教師之後,仍須不斷學習如何表現適當的教師行為,以便成為一位稱職的教師。前者即一般所謂之教師養成教育,後者則是所謂教師在職進修,目的均在使教師能適當的表現其獲得角色。其餘獲得角色如醫生、護士、警察等,亦均須經過角色學習的歷程。 獲得地位與角色的增加,係現代社會的重要特質。由於個人所擁有的地位與角色可以不斷的爭取而得,因而可能不斷的改變,因此社會化或教育歷程中必須採取某些適應措施,如加強試探與延緩分化等,以保持適應的彈性,顯現獲得地位與角色所代表的民主與平等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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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獲得角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