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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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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íng bù shàng dà fū |
解釋:
古代社會的一種執禮觀念。指刑罰不加諸大夫的身上,大夫有罪則論其輕重的法則在八議,而非刑書。《禮記.曲禮上》:「刑不上大夫。」唐.孔穎達.正義:「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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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刑不上大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刑不上大夫見〔禮記.曲禮上〕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注疏〕中,鄭玄及孔穎達認為夏、周刑書中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如大夫犯法,在未定罪之前以八議議其輕重,八議見於〔周禮〕,指宗室、故舊、德行、道藝、權貴、功勳、憂國、不臣等八件事。 其次,刑不上大夫的另一原因是國君必用有德之人為大夫,若預設其刑,則有君不知賢之譏,故〔漢書〕載賈誼云:「刑不上大夫,所以厲寵臣之節也。」又云:「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王夫之〔禮記章句〕評曰:「以明貴賤,崇廉恥也。」刑不上大夫的旨意除了在於期勉大夫能夠自尊自愛,不觸犯刑法之外,也在維護政治職位的尊嚴,因為如果把犯法的官員交付刑法處理,首先必然使這種人受到獄卒的侮辱,那便成了官職的屈辱;倘若有一個官員受到這種屈辱,將使人民不再尊重官員,等於對國家體制失去信心。然則官吏犯法就真的不受制裁嗎?事實上有解救之道,例如輕的可以降職以至免職,重的可以「賜死」。所謂「賜死」,是令犯法原因重大者「自殺」,以免死於行刑者之手,還是維護職位尊嚴的意思。漢以後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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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刑不上大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