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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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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enology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刑罰學是犯罪學(criminology)的一支,其主要內容在討論刑事處分中的囚禁和復建,以及監獄管理等。 刑罰學中的主要內容有:刑罰所根據的道德基礎、刑罰的目的及動機、從歷史及比較的觀點來討論人類社會的刑法和刑事程序、刑事政策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死刑是否有效及獄政之研究等。從其內容看,刑罰學是一個科際整合的學門,採用了哲學、心理學、精神醫學、社會學和統計學等的方法和材料來探討刑罰問題。 現代刑罰學的發展有幾個重要階段。在早期流行的是古典學派觀點,認為犯罪者在基本上是理性的,犯罪者的動機是趨樂避苦,故犯罪的行為是思慮過後的行動。基於此,阻止犯罪的方法在設計一套刑罰,使有犯罪動機者知道犯罪的結果將是得不償失。也就是著眼於使刑罰的苦稍大於犯罪所可能得到的樂。但古典學派不贊成死刑的施行,因為死刑所造成的後果超過了苦樂的權衡。後來新古典學派大致沿襲古典學派的主張,但認為某些人(如兒童或精神狀態不正常者)的犯罪或在某些特殊情境下的犯罪可酌予減輕刑罰。在新古典學派之後,有實徵學派(the positive school),認為犯罪者之所以犯罪不是理性計算後的結果,而是遺傳的作用逼使人犯罪,故犯罪者根本就不須為其罪行負責。由此觀點出發,社會對犯罪者的懲罰根本就是不理性的,也不合乎道德。實徵學派的觀點並有實徵數據以為支持,也很快的受到排斥,但卻使刑罰學轉而注重犯罪心理的研究,心理學及精神醫學的研究格外受到重視。 刑罰學的研究成果有助於我們了解「懲罰」在教育中所應採取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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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刑罰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