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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盡火傳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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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īn jìn huǒ chuán |
解釋:
本指柴薪燒盡了,而火種仍可留傳。語本《莊子.養生主》:「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後比喻師生授受不絕、傳承綿延不盡,世代相傳。《儒林外史》第五四回:「風流雲散,賢豪才色總成空;薪盡火傳,工匠市廛都有韻。」也作「薪火相傳」、「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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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薪盡火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薪盡火傳」通常用以指師徒間知識藝能的傳承;原為〔莊子‧養生主〕中的一項比喻說辭:「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意思是說用 麥稈作燃薪,一根有燒完的時候,然而可以拿另一 來把火延續下去,至於無窮無盡。這裡「指」字注疏者多以為是指「手指」或「一彈指」,高亨〔莊子今箋〕卻以「指」字應是 字之誤,解釋起來更合情理,今從高氏。 根據莊子學說,死生固然是無可避免的自然現象,但是人們往往貪生怕死,悅生惡死,卻是出於成心偏執。修道的人達觀生死,視死生如一。就以薪盡火傳為喻,個人好比 薪,有死亡燃盡的時候,但是人類整體的生命應該看做薪火相傳,生生不已,不知何時窮盡,那就可以說並沒有生死可言。即是一個人必然有死亡的時候,還是偏執個人的死生,如果把子孫後代的綿延,看做為自己生命的繼續,將小我融於大我之中,則個體生命的終結,有另外個體生命來接續,死甚至可以說是生的開端,又有何不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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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薪盡火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