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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行為改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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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gnitive Behavior Modification |
作者: | 鄭芬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早期服膺行為主義的學者,採古典制約學習或操作制約學習理論來解釋學習歷程或行為的養成;由簡單的行為動作到複雜的行為表現,均強調機械式的刺激反應的聯結,而且有賴外在的增強作用來配合。行為主義的這種機械觀受到許多嚴厲的批評,於是促使行為主義的蛻變,由原來的S-R改為S-O-R,亦即開始注意到個體內在的歷程或內在的因素。在應用行為分析領域中經常使用的行為改變技術,也隨著改變,不再忽略認知的因素。因為新近的認知論學者認為,「個體的困擾不是來自事情本身,而是自己對事情的看法」、「不合理的思考信念是構成個體情緒困擾的主因」,因此認知因素對行為改變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要導正不當的行為習慣,不但要由行為改變著手,更要從重整不合理的認知或信念著手,這就是認知行為改變(治療)的由來。 認知行為改變早期的應用首推渥爾普(J. Wolpe)的系統減敏法治療焦慮症的病人,其步驟為:確定焦慮階層、實施放鬆訓練、運用想像對抗、在現實中驗證。新近幾個較受矚目的學者,例如:麥欣保(D.H. Meichenbaum)的自我教導訓練、貝克(A.T. Beck)的認知治療、艾里斯(A. Ellis)的理情治療法等。 認知行為改變與行為改變技術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只處理外顯的行為,而前者則兼顧內在的認知因素,企圖由內在認知結構的調整或重組,配合外在的行為訓練,達到改變不良行為的目的。人類的學習歷程與行為表現相當複雜,除了認知尚有情(情感)、意(動機與意志)的因素在交互影響,因此這種知行合一的「認知行為改變(治療)」,更有利於改變個體的不良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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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認知行為改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