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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圖書分類法(試用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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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hinese Classification Scheme] |
作者: | 吳瑠璃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圖書分類法],為前南京金陵大學圖書館館長劉國鈞所編訂,初成於民國18年(1929),25年再版,38年以前,廣為我國圖書館所採用。53年,賴永祥先生對此法加以增訂,在臺灣地區各級圖書館採用相當普遍。唯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部分類目已難以涵蓋,國立中央圖書館為因應實際需要,決定根據分類編目人員實際工作經驗,並參酌各國通用之分類法,就該法作一分析研究,原有類目合用者保留之,不合用者修訂之。68年,該法修訂完成,訂名為[中國圖書分類法(試用本)]由國立中央圖書館出版,供各界參考試用。 試用本之架構,悉承舊法,未作更動,仿[中國圖書分類法]之例,分成10大類:0總類,1哲學類,2宗教類,3自然科學類,4應用科學類,5社會科學類,6-7史地類,8語文類,9藝術類。各類子目,則頗多增易。 就此法與劉、賴二氏之法比較,10大類中,僅將9美術類改稱藝術類,以求名實相符,其餘則未作變革。各類子目中,修訂最多者為心理學與文學,幾乎全盤修訂,至於其他各類之子目,僅作小幅度調整或增加新類目。複分表由10個減為6個,主要是把原有的中國時代表、西洋時代表、日本韓國時代表3個時代複分表合併為一個時代複分表,並且以西元紀年為主。這種作法,對需要處理大量中國資料的我國圖書館而言,並不妥當。 [中國圖書分類法(試用本)]的出版,原本冀望各圖書館試行採用,並提供使用經驗,俾便進一步修訂,再成為定稿。但國內各圖書館採用之分類法,已有定制,改採新法,茲事體大,唯有少數新成立的圖書館(如國立中山大學圖書館)採行。包括國立中央圖書館在內的各圖書館則把它作為增修原有分類法不足的參考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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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國圖書分類法(試用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