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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行為連續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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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adership Behavior Continuum Theory |
作者: | 黃昆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領導行為連續論」係由唐寧保(Robert Tannenbaum)和史密特(Warren Schmidt)所提出,認為領導行為是一種連續性的概念,也就是一種程度上的問題。如下圖所示,領導者的領導方式無論如何不同,實質上只是在「以上司為中心」和「以部屬為中心」這兩端之間的程度有所差別而已。 圖中顯示,領導行為連續理論是一種單面領導行為論,如果上司中心領導方式濃,則部屬中心領導方式就淡,二者互為消長。在圖中愈靠左邊愈屬「上司中心式」領導,亦即愈傾向於權威式的領導。其主要特徵為:上司往往親自作決定,並向部屬宣布他所作的決定。在圖中愈靠右邊愈屬「部屬中心式」領導,亦即愈傾向於民主式的領導,上司常允許部屬在界定的範圍內自作決定。 領導者的領導方式究以何者為宜,雖然唐寧保和史密特並未明確指出,可是他們認為除了應考慮領導者本身的價值觀念以及對部屬的信任程度之外,更應顧及部屬的人格特質、需要傾向、組織的特性等。此外,尚應符合下列組織的長程目標:(1)激發部屬的工作動機;(2)增加部屬接受改變現狀的心理準備;(3)提高決定的合理性;(4)激勵部屬的服務精神;(5)助長部屬的自我發展。由此可見,唐寧保和史密特實較看重以部屬為中心的領導方式。 資料來源:R. Tannenbaum and W.H. Schimidt, “How to Choose a Leadership Pattern.” Harvard Business Riview, March-April 1958, p.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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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領導行為連續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