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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何永魁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素質的要求,跟上科學技術的進步,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學後繼續教育制度,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六個部門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共同頒布的規章,總共二十六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1.大學後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重點是中青年骨幹,任務是使受教育者的知識和能力得到擴展、加深和提高,使其結構趨於合理,水準保持先進,更能滿足崗位和職務的需要,以促進國家科技進步、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
  2.大學後繼續教育應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方針,堅持按需施教、學以致用、講求實效的原則,直接有效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3.企業、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既是需要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重點單位,又是實施這一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和有條件的學術團體也應發揮各自優勢,開展這一教育活動。實行各種形式的配合辦學,提倡有計畫、有組織的委託辦學,建立生產、科研、教學相結合的協作關係。
  4.大學後繼續教育的內容和課程設置必須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員的知識基礎和實際需要確定,以世界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關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重點,注重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教學以短期培訓、業餘學習為主,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如開班面授、專題研討、實地指導、輔導自修、函授、夜大等。
  5.各辦學單位必須建立並健全管理機構和制度,精心設計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聘請業務水準較高的教師,編選相應的教材,提供必需的教學條件,保證教育品質和辦學效益。
  6.學員學習後由辦學單位頒發與學習內容相符的學習證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並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可頒發與任職資格相關的證明。
  7.有條件的單位,可依照有關規定,逐步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脫產進修」制度。
  8.建立完善的繼續教育考核制度,學習成績記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聘任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9.大學後繼續教育辦學經費實行多管道、多途徑籌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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