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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協會(英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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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of Teachers, PAT(U.K.) |
作者: | 楊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的教師專業協會是在一九七○年時由二位反對罷教的教師發起成立的。迄今為止,此教師專業協會的組織章程中仍明定為「非採罷教」(nonstrike)手段之組織。目前教師專業協會的成員人數已超過四五、○○○人。 英國教師專業協會的基本理念是:教師的工作與一般人員依契約而工作之性質不同;教師不但在學校中應克盡教職,在生活上也應成為行為模範,有其品德要求;因此該會認為教師不應採取罷教的行動。一九八九年英國教師專業協會訂定公布[教師專業信條](Professional Code of Teachers)。該會信條的最大特色即在強調教師基本上無罷教、罷考試、罷改學生考卷或課業,以及拒絕會見學生家長之權。該會堅持:教師應優先考慮學生的權益,不應因本身的利益危及或損害學生受教之權益;因此教師不但在教師待遇、工作條件等相關爭議發生時保持中立,而且也不應拒絕替缺席之教師同仁代課,或拒絕參與正常上班作息時間以外的校內外活動,甚至在衣著上亦不宜過分標新立異等。該會所以持前述態度或立場,乃因認為教師有導引社會風氣之責;不具備此種情操或責任感之教師,應考慮轉業。 教師專業協會組織架構相當嚴密,中央集權控制的氣氛很濃。其決策單位在全國代表會(National Council),以及附屬於代表會之下的「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Finance and General Purposes Committee)。「全國代表會」內分設之委員會可為「主要」(major)及「部門」(sector)二類。兩類之下各設有三個委員會。前者包括教育委員會(Education Committee)、專業服務委員會(Professional Services Committee)及法律與國會委員會(Legal and Parliamentary Committee)。後者包括第三級教育委員會(Tertiary Education Committee)、蘇格蘭執行委員會(Scottish Executive Committee)及威爾斯委員會(Welsh Committee)。教師專業協會每年七月底召開全體會員年度大會(Annual Conference),但年度大會並最高決策機構,幾乎所有重要政策,都是由全國代表會依據各委員會之建議,作最後決定。 英國教師專業協會之中央工作幹部是由所有會員以通訊方式投票推選而生;其全國代表會的委員則由各區域會員投票推選。在每一個地方教育當局(LEA)的轄區,教師專業協會即設有一工作單位,這些工作單位之聯合組織即為教師專業協會內部組織之基本架構;在聯合組織之下,依會員人數設置分支單位。為協助地方基層教師解決困難,教師專業協會延聘許多實務經驗豐富的志工幹部,建構一完整的網絡,提供必要的服務。該會的辦公室除總部設在英格蘭的德貝(Derby)郡外,在愛丁堡亦設有一辦公室及祕書;威爾斯地區雖未另設辦公室,但置有祕書一人,專門負責處理威爾斯地區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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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專業協會(英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