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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結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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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amily Structure |
作者: | 林清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研究家庭可從三方面進行:一是家庭結構,二是家庭過程,三是家庭文化。這三方面都與教育具有密切的關係,其中家庭結構是家庭的靜態面,包括家庭的組成型態、因素及這些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依據馬錫安(J. John Macionis)在其一九九三年〔社會學〕(Sociology)一書中的意見,若作不同文化比較,家庭結構的研究包括家庭組成型態、婚姻型態、權威型態、居住型態、家族關係型態 家庭的組成型態主要分成兩種:一是核心式小家庭(nuclear family or conjugal family),二是擴散式大家庭(extended family or consanguine family)。前者通常是現代家庭,其組成係以夫婦及子女為主。後者通常是傳統家庭,其組成不以夫妻為主,而以整個親屬關係為主。這兩種家庭組成型態,對於家人交互作用關係及子女社會化過程的影響,差異甚大。 家庭的婚姻型態可以分為內婚制(endogamy)與外婚制(exogamy);也可以分為一夫一妻制(monogamy)與包括一夫多妻制(polygyny)或一妻多夫制(polyandry)的多配偶制(polygamy)。內婚制係指社會僅准許與同一團體或同一類型的成員結婚。外婚制則指社會僅准許與不同團體或不同類型的成員結婚。事實上,目前大部分社會均採某種程度的內婚制與外婚制合併制。在實行多配偶制的社會,一夫多妻制遠多於一妻多夫制。大部分的社會都採一夫一妻制。在離婚率較高的社會,則多採連續性的一夫一妻制,即離婚者再結婚,但仍限於一夫一妻。不同的婚姻型態所形成的家庭文化及子女社會化型態,自然不同。 家庭的權威型態,可以分為大家庭中的親長權威為主型態、小家庭中的丈夫權威為主型態、及小家庭中的夫妻平權型態。在大部分現代社會中,平權已經成為家庭生活的重要特徵。在平權家庭中,子女的社會化及教育乃有其新的發展模式。 在居住型態方面,很多結婚夫妻於婚後即遷離父母住處,改住於新環境(neolocality)。有的夫妻則住在接近夫家的附近(patrilocality)或妻家的附近(matrilocality)。就維持和諧的家人關係及子女照顧的需要言,上述各種方式各有利弊。我國也有學者倡導,設計新的住宅型態,以容許子女婚後住於新環境,又能就近照顧父母親,善盡孝道。 在家族關係方面,現代社會都兼重父系及母系建立家族及親屬關係(bilateral descent)。過去的傳統社會則大部分重父系關係(patrilineal descent),另有一部分重母系關係(matrilineal descent)。這種親屬關係的型態會影響家庭文化及子女的社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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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家庭結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