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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作者: 方德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以學校為基礎的課程發展工作。從一九七○年代以來,歐美國家體認到學校自身進行課程設計的重要性,認定教師不僅是課程的使用者,也是課程的發展者;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發源於學校,以學校為中心,以教育人員為行動的主體,賦予學校課程設計的權責。
  一九五○年代末期盛行的課程運動,是一種全國性的課程發展模式,稱為研究、發展、推廣、採用模式;其限制在於由上而下的課程設計模式,以學科尖端研究為主導,於是課程標準、指引及課程大綱的訂定均有中央集權的趨勢。而一九七○年代以來,反集權、重民主與自治的潮流興起,產生了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運動,該運動係一草根性(由下而上)的課程改革,透過學校的組織與運作來設計課程,使學校在課程發展上能創新、作決定並負責任;並以學校的課程需求為發展的基礎,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利、責任和控制,重新加以分配,使學校獲得法律、行政的自主與專業權威,而能自我管理與發展。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在一九七○年代中期,由於學校課程發展運動、資源運動(提供教師資源、學校設立資源中心)與學校本位在職訓練運動三股力量推波助瀾而促成。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此三股運動皆以學校為中心,教師肩負學校課程改革的重擔,故須為教師提供資源、支持、訓練與建立其自信,才能在課程發展上扮演積極的角色。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條件如下:
  1.學校氣氛:包括組織與理論兩個層面,組織的層面考慮課程決定的方法(何人作決定及其方法);理論的層面著重在課程設計的模式(教師如何安排課程設計的要素),如目標、內容、方法、評鑑等。
  2.預備度:學校教職員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須有明確的需求與目標。如果重視學生個別化的學習,則課程的彈性就是要優先考慮的條件。
  3.自主:課程決策的分權,賦予教師在課程發展上自主的權力,與家長、學生、課程專家及行政人員等協調合作。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程序包括:分析學生,分析資源與限制,建立一般目標,建立特殊目標,確定方法與工具,評鑑學生的學習,分配時間、設備和人員,實施、評鑑及修正所有計畫。
  綜上所述,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由學校創始的發展活動,以學校為中心,以社會為背景,透過中央、地方和學校三者權力、責任之再分配,賦予學校教育人員權力和責任,使他們得以充分利用校內外的資源,主動、自主且負責任地去計畫、試用及評鑑學校課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