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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態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íng tài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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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形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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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íng tài |
解釋:
1.形狀姿態。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九.唐朝上》:「尤善鷹鶻雞雉,盡其形態。」 2.事物在某一條件範圍下所呈現的模式。如:「思想形態」。 3.詞的語法形式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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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形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odality |
作者: | 楊龍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形態在邏輯中雖無一致看法,但都認為是命題或聯繫詞的條件,或相對條件之形式。雖然邏輯學家對形態一辭的內涵有不同的見解,但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以來,一些邏輯學家仍指出四種命題的形態:即可能性(possibility)、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偶然性(contingency)和必然性(necessity)。 必然性命題及不可能性命題屬全稱命題(universal proposition);可能性命題及偶然性命題屬單稱命題(particular proposition)。若肯定「A命題為真」時,則所有可歸類到A的命題皆為真,若肯定「A命題可能為真」,則某些歸類到A的命題皆為真。可能性命題如「S可能是P」,有些邏輯學者認為這種合題並沒有肯定的指出事實,故而不是命題;但反對這種觀點的學者指出,若S未肯定什麼事實,則沒有事實可否定它,因此可能性命題的成立仍為邏輯學者所接受。必然性命題往往指依目前知識來判斷時這種命題不可能是偽的,故必然性命題之成立可視為建立在不可能性的基礎上。偶然性命題則指事物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此偶然性命題之成立亦可視為先接受可能性之成立。 亞里斯多德以為命題形態的推理,屬於三段論(syllogism)的範圍;今日亦多由命題判斷情形來加以探討。命題的判斷,從判斷內容與客觀事實之關係可以發現真與假兩種形態,從真理的性質又可發現確切性及概然性兩種形態。康德(I. Kant, 1724~1804)以為形態乃先天範疇之一,與判斷內容並無關係,形態只涉及繫詞「是」、「不是」的不同方式 。他區分出三種形態:或然(problematic)判斷指某些事有可能出現,即肯定或否定均屬可能;信然(assertory)判斷指某些事為真,即思想為真可加以肯定或否定;必然(apodictical)判斷指某些事為必需,即陳述之事絕對可能或絕對不可能。 路易斯(C.I. Lewis, 1883~1964)探討過可能性及必然性,並把這些概念整合於模式邏輯(modal logic)系統內;這種邏輯建基於命題演算系統(propositional calculus),並受到其後之哲學家的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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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形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