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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àng qi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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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棒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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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àng qiú |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西元一八五八年,美國正式組織棒球聯盟以推廣棒球運動。比賽方式固定,出場球員每隊九人,攻守互換,以得分多寡決定勝負。 2.棒球比賽用球。為正圓形,以皮、橡塑或塑膠製成,圓周為二十三公分,重約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九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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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棒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aseball |
作者: | 林玉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棒球是一項非常受歡迎的球類運動起源於英國的板球(cricket)運動,板球運動從英國傳至美國,在美國逐漸演變成現在的棒球運動。在一八二○年代,一群愛好板球運動者,以用於板球比賽的球,想出與現行棒球類似的遊戲,稱其為「紐約遊戲」(New York Game)。後來在一八三○年代,球迷們又開始玩起一種與英國的板球類似的球類遊戲,當時稱之為「鎮球」(townball)。這些球類運動的規則與現行的棒球比賽規則仍有一段距離;直至一八四五年,卡特萊特(Alexander Cartwright),繪出與現行比賽完全相同的內野區(Diamond),當時稱為方陣(square);卡特萊特並制定一套和現行棒球比賽非常相近的規則。如此漸漸地演變成現今流行的棒球比賽。 棒球比賽的比賽場地必須畫有一長二七‧四三二公尺的正方形,正方形的四個角分別為本壘、一壘、二壘和三壘,稱為內野區。比賽時每隊有九位球員,一隊先攻、另一隊先防守,比賽共有九局,每局又分成上、下兩半局,若上半局擔任守備隊的隊伍,下半局則輪換為攻擊隊,即每一半局結束皆需進行攻守交換。勝負之判定以九局比賽結束後,兩隊之總得分為判定之依據。 比賽方法為防守的九位球員到了守備位置之後,攻擊隊依賽前所排的打擊順序派打擊者上場打擊。打擊者持球棒,立於本壘的打擊區,打擊投手所投出之球,打出去的球如果落到內野或外野而未被封殺或接殺的話,就是安打,如果落到內、外野以外的地方,就是界外球;若擊出的球是在內外野形成安打,擊球者可上壘。擊球者安全的經一、二、三壘跑回本壘就可得一分。若擊出全壘打牆外,即形成全壘打,不僅打者可返回本壘得分,壘上若有其他已先上壘的球員,亦皆可回本壘得分。每一半局只要攻擊隊有三人出局,則結束此半局的比賽,進行攻守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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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棒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pāng-ki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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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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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 | 野球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棒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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