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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venance of archival materials
作者: 王麗蕉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資料的來源(provenance),即檔案資料的出處。由於檔案資料是因組織機構執行業務、個人生長經歷或家族特定活動,所產生或接收之第一手文書(records),經一定程序的價值鑑定,而長久保存轉化成為檔案。因此,檔案資料來源係指產生或接收檔案的組織機構、個人或家族。因檔案資料的產生、形成與變化都隨著組織機構、個人或家族的規範運作,檔案資料可反映出某一組織機構、個人或家族的特質,法國、德國與荷蘭等歐洲各國早自19世紀即採用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作為檔案管理的重要基礎,主張檔案資料管理必須基於檔案的來源組織,亦即在行政機構的組織體系中與檔案產生有主要關連者,以檔案的自然累積與原始次序作為編排系統,提供檔案形成的來源脈絡,以證明檔案資料的真實性,並維護其歷史價值。  檔案來源原則落實於檔案管理實務,是以尊重全宗(respect des fonds)及尊重原始順序(respect original order)二項概念性原則作為檔案鑑定、編排與描述等工作之準則。尊重全宗是指將來自同一來源的所有檔案資料,視為一個檔案全宗,作為檔案管理的基本單位,不同來源檔案不得混雜一處,簡言之,檔案全宗具有不可分散的概念。而尊重原始順序則是要維護檔案產生者既有的整理順序,保持檔案資料中原有的關連性,以藉由檔案紀錄反映當時業務與活動的真實面貌及公平證據。  來源原則的具體實行方法則是由1964年美國國家檔案館的Oliver Wendel Holems提出的控制層級(levels of control),以檔案全宗為一整體,建立其全宗(fond/collection)、系列(series)、案卷(file folder)及單件(item)等四大階層控制層級之編排系統,每一層級間彼此都可協調與關連,且各具有其不同的檔案管理任務。遵循檔案來源原則之層級編排控制方法能有效掌握各種數量規模的檔案館藏,真實呈現每一檔案全宗的歷史發展脈絡。  依據檔案來源原則的描述,可執行全宗、系列、案卷及單件等多元層級描述,除了檔案內容(content)描述外,更強調檔案之來源脈絡(context)及層級結構(structure)等多面向檔案資訊著錄,以促進使用者對檔案形成脈絡的理解,確保檔案紀錄的真實性。綜言之,檔案資料的來源已成為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既利於檔案編排與描述等檔案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符合檔案具備第一手資料的特質,並可維護檔案資料的證據價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資料來源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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