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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與社會發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erson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作者: 張玉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個人與社會發展意指教育工作要能增進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能力。其目的在增進個人對自己、對別人、對社會有較真確的了解認識,較妥善的態度觀念,和較好的技巧,以經營健康的個人生活及和諧的社會生活。推動此項目標的教育活動,稱為個人與社會教育(Personal and Social Education, PSE),是課程領域之一,接近於國內的生活與倫理、公民與道德等科目的教育內容。
  英國教育科學部於一九八○年倡導個人與社會教育的重要,建議將之合併於社區研習和社區服務加強實施。一九八九年又發布指示,強調個人與社會教育並不單獨設科教學,但須各校透過各科教學與各項活動加強實施,期能提升學生對自己、別人和社會之責任感以及道德行為的知識、理解、應用和態度。
  馬尼夫(J. McNiff)指出,個人與社會教育具有兩大功能:一是危機防止的功能;二是社會適應的功能。前者貴能提升良好的人際關係,培養社會參與態度,了解如何面對壓力,充實一般生活常識等知能,從而可以減除不良或不幸事件之發生;後者指學生各項潛能發展和社會生活技巧之增進,使能更有效地適應或配合快速變遷的社會生活。二者相輔相成,方稱完備。
  一九八四年,倫敦教育當局提出十六項個人與社會教育的教學重點如下:生涯教育、公民教育、社區研究、宗教比較教育、消費教育、親職及家庭生活教育、經濟教育、社會和生活技能、健康教育、工業教育、大眾傳播與休閒活動、道德教育、政治教育、科技對社會的影響、資訊科技、研究技能等,這些要項均被視為有助個人與社會發展的進步與成長。教育社會學對上述教學要項內容之擬訂,多方研究而有重要的貢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個人與社會發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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