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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函授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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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牧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函授教育是大陸地區運用通信方式,進行與全日制高等教育相當的教育教學的一種遠距離教育形式,是函授教育的最高層次。高等函授教育以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為招生對象。學生以自學函授教材為基礎,通過面授、輔導答疑、作業、實驗、實習、考試考查、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及答辯(或畢業論文及答辯)等教學程序,實踐教學計畫。學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本科、專科或若干單科進行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目標;修業年限根據所學課程的多少而定。學制有學年制和學分制兩種。有的還設有大學後繼續教育,供已取得大專學歷的高級專門人才的進修。高等函授教育主要由全日制高等學校舉辦。 一九八○年八月,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指出:「全日制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後,高等函授教育有了較大的發展;一九八七年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又頒發了〔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指出:「舉辦函授教育,是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之一。舉辦函授教育的高等學校,必須把函授教育的發展規模、專業設置、機構編制、基建項目等,納入學校的總體規劃,進行統籌安排。」〔條例〕還規定了舉辦高等函授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如:有與函授教育招生規模相適應的合格的專、兼職函授教師隊伍;有符合規定的函授教學計畫和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有符合培養規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學指導書和教學參考資料等。此外,還有「函授教學以有計畫、有組織、有指導的自學為主,並組織有系統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論聯繫實際;認真嚴格地組織教學全過程」等函授教學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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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函授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