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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交涉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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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llective Bargaining |
作者: | 邵婉卿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勞資交涉是美國工會組織中勞方與資方共同簽訂合約的一個過程。若該組織全部員工的30%簽名支持組織工會,則舉行一次選舉決定全體員工是否願意組成工會,並指派一個代理機構作為勞資交涉時的代表。 工會中也常設有許多委員會,如簽約協調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負責處理各項事務並確保勞資雙方都能遵守合約中規定的項目。工會的負責人員除了本身的例行職務外,並允許可以利用部分上班時間參與工會事務。 當工會被整個組織確認後,資方和工會就必須簽訂共同合約。簽約會議乃在研商有關工資、工時、工作規則及其他工作條件等事項,而且必須達成協議,並產生雙方都願意簽署、且同意在有效期限內共同遵守的合約。 合約簽定的模式大致遵循下列程序:組織指派一個人為代表來執行簽約程序,簽約後這個人便代表資方(Management)。在圖書館中,這個人可能是圖書館人事員(Personnel officer);在其他機構,也可能是產業公關專家(Industrial Relation Specialist),或其他委派代表資方的任何人。工會也會指派一個人作為發言人。工會所要求的項目幾乎都與增加待遇有關,或是要求資方提供員工職業保障(Job Security)等。工會最初要求的條件經常是超過所預期得到的,而資方代表對工會最初所提的需求,也都不會全部滿足。雖然訂定契約經常被認為多是工會對資方的要求,但在經濟不景氣下,很多組織也會希望工會能在某些狀況下,要求其員工接受一些讓步。在兩個團體都對協議滿意之前,多半需要經過一連串的協商會議,最後才會產生一個新的契約。雖然溝通協議的程序非常複雜,而且經常失敗,但大多數的契約都是不必經由罷工就可以協調簽訂的。 機構的管理當局必須明白,工會產生後將會影響他們的組織及管理模式。歷經簽約時的商討程序及最後契約的簽定,管理當局的職權也將隨之逐漸減低,例如原本只須由管理機構自行決定的事,將因工會和契約的關係變成必須與員工共同決策的局面。所以工資、工時、工作環境、申訴處理及其他有關勞工福利等事項,都須經由既定的溝通程序才能獲得決定。 目前,工會在美國圖書館已產生了複雜的結果;好的方面是工會將有助於人事政策的建立、改善與上級溝通的管道、增加額外的福利、以及擁有更好的工作環境等;壞的方面則是將帶來更多的書面作業、產生更嚴格的工作規則、並使圖書館員和管理者處於敵對的狀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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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勞資交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