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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文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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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port Culture |
作者: | 胡天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運動文化」是人類為了解決生活上的問題,發展出各種各樣的運動形態與方式,並經過歷史的淘汰或累積,所形成的運動樣式、理論、理念及思想,並獨立成語言、設備和器材等。簡言之,運動文化意指身體運動的文化領域。 運動文化的結構體系包括四大要項,四者一體,相輔相成,即:(1)觀念體系;(2)規範體系;(3)技術體系;(4)器物體系。觀念體系是說明運動文化存在的正當化,強調其獨自性等觀念的建立,例如業餘精神和舞蹈論。規範體系是說明實施運動時,所要遵從之法定的、道德的和習慣的規則等問題,例如公平競爭和業餘規定。技術體系則在說明表現於各項運動中的行動樣式,例如網球和高爾夫球。器物體系則為說明有關運動場地器材、衣服及有關的語言等,例如田徑場地和語言系統。 在運動文化的形成因素方面,約可區分為兩種:(1)為了特殊目的而做為手段的運動;(2)運動不是作為外在目的的手段,而有其內在目的,是一種自動自發的活動。 在運動文化的功能方面,包括兩項:(1)個人功能;(2)社會功能。在個人功能方面,含有促進身心發展和滿足各種慾求等功能。在社會功能方面,含有社會化、促進經濟和政治發展等功能。 在運動文化的領域方面,依角度的不同而有各種不同的區分。以運動目的而言,可區分成體操、運動和舞蹈三類:體操是為了解決身體問題而創造出來的運動,運動卻是對自己或對手的一種障礙的挑戰,舞蹈主要是具有表現與創造的特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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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運動文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