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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以身試法」。見「以身試法」條。01.《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匡翼漢室。而陰謀不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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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以身試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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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以身試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彊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1)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故行(3)貪鄙,能變更(4)者與為治。明慎(5)所職(6),毋(7)以身試法。」
〔注解〕 (1) 太守:職官名。漢時為一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 (2) 正身:修身。 (3) 故行:舊有的行為。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 (4) 更:改換。此指改過遷善。 (5) 明慎:審慎明察。 (6) 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 (7) 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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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匡翼漢室。而陰謀不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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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以身試禍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