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治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īn lǐ zhì liáo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心理治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īn lǐ zhì liáo |
解釋:
由訓練有素的治療者以心理學原理,藉由晤談、行為改變、遊戲等方式,協助有困擾的人改變其思想、感受、行為,或是增進其功能,而達到更多生活上的滿足。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心理治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sychotherapy |
作者: | 張德聰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心理治療(或心理治療法)由是一個、幾個或一組受過心理治療專業訓練及工作經驗背景的治療者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心理疾病患者或生活適應困難者,運用心理學的方法診斷及處理,以清除、減輕或改變症狀或防止心理疾病惡化的一切措施。心理治療者必須為專業人員,包含精神分析學家、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護士、精神科社會工作員等。 心理治療原則上不採用藥物,主要企圖由心理或精神層面藉由心理治療的方法於良好的治療關係及治療情境下,達到下列治療目標:減輕、清除不適應行為或習慣,增多與加強適應性行為或習慣,以增進當事人對切身問題的了解,協助當事人消除內心衝突,培養當消除不適應習慣及增加適應習慣的能力,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自我與生活環境,並消除已有之不當觀念,並支持當事人面對現實、恢復信心,重建未來幸福的生活。 心理治療有許多不同的理論取向,其採用的方法亦各有異同,其適用之心理疾病之對象及目的亦有所不同。派坦森(Pattenson, 1973)曾將之分為六類,即:(1)重視理性(Rational Approach)過程之心理治療方法;(2)重視學習過程(Learning 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3)重視精神分析理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的心理治療方法;(4)重視知覺及現象學過程(Perceptu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5)重視存在主義(Existential 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6)折衷派之心理治療法。柯永河(民63)則依功能簡要分為:(1)支持性心理治療;(2)再教育性心理治療;(3)重建性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與輔導(guidance)、諮商(counseling)二個名詞雖有關聯,卻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其詳細情形可參見該二名詞之定義。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心理治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