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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契約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urriculum Contract
作者: 郭玉霞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課程契約是一位教師和一個或多個學生間,關於學習的一項經協商之後的同意書。透過這種方式,教師可以適應多數學生的共同需要,也可滿足個別學生的單獨需要。這項契約提供給學生的是關於學習之期望、指引以及活動的計畫書。
  課程契約可以提供多種策略來滿足學生的個別需要,例如學生可以選擇較深入或是較廣博的研習內容,學生也可以幫忙決定學習經驗的次數、時間及順序,學習的環境、時間的安排、媒體、作業繳交的時間、評量的方法等。部分學者認為課程契約訂定的協商過程比結果重要,因為在這過程中,教師先要了解學生想學什麼,為什麼想學,如何學,何時學,和哪些人學等等,而後再依據本身的專業經驗提供學生回饋,經面對面溝通達成一致的看法,再將這些內容訂在契約中。
  課程契約曾成功地用在大學、中學以及小學,這種作法源於帕克赫斯特(Helen Parkhurst)所創的道爾頓計畫(Dalton Plan),這是一九二○年在美國麻州道爾頓中學所實施的個別化教學計畫。其實施的步驟首先是布置實驗室或作業室,其中有各科的書籍和設備。其次是教師在學年開始時把一年的功課告訴學生,然後每個月和學生訂定一個契約,其中規定學生每個月應完成的功課,這些功課依學生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合約完成後,學生須通過考試才能訂下個月的合約。目前實施的課程契約和道爾頓計畫相比,則目前的學生有更多的選擇。
  實施課程契約制預期達到下列的目標:(1)課程契約提供每個學生個人化的課程,滿足學生的需要;(2)學習者參與本身課程的計畫時,可以使他們有較高的學習動機、較好的表現;(3)提供學生有目的的、基本的課程架構,賦與學生較多的自主權,可使原來較依賴的學生學習獨立。
  然而,這項制度在實施時遭遇到了下列的困難:(1)學生必須具備自我指導、自我控制的能力,但是部分學生缺乏這種能力;(2)部分教師只是交張表格讓學生填寫,失去了這項制度的精神;(3)若學生在較多數的時間使用課程契約,教師言教、身教的功能將無法發揮。
  由此看來,課程契約制雖能滿足個別學生的需求,實施時仍有其限制。在一般以教師為主導者的教學情況下,課程契約提供的是一個變通的方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程契約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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