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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指導要領〕(日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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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urse of Study] (Japan) |
作者: | 楊思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的課程標準,是文部大臣以文部省公告的方式公布學校課程基準。其種類分為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盲校、聾校及養護學校等六類。就盲、聾、養護學校而言,又分為小學、中學及高中各個階段;而養護學校,則再區分為精神薄弱者,肢體殘障者及病弱者之課程標準。 〔學習指導要領〕的法源依據,係〔學校教育法〕及〔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惟法律所規定的僅是基本事項,有關課程基礎事項,則規定在〔學習指導要領〕之中。以小學的課程為例,前者規定課程的編成、上課時數、課程編成的特例、修讀困難各學科的學習指導、課程修完和畢業的認定、畢業證書的授予等;而〔學習指導要領〕則規定學科和學科外活動的目標和內容、指導計畫的製作和內容的取捨等。 有關〔學習指導要領〕的基本原則,是由文部大臣的諮議機關教育課程審議會的諮議報告為依據而制定,其執筆者,則由文部省內設置的〔學習指導要領〕撰寫協助者會議負責,事務工作則由文部省初等與中等教育局(相當於我國教育部之中等教育司及國民教育司)及體育局(相當於我國之體育司)擔任。 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不只是各級學校課程的編輯基準、教科書檢定的基準,同時也是入學考試命題的基準。 日本幼稚園的課程標準,另訂有〔教育要領〕予以規範,至於盲、聾、養護學校幼稚部亦同樣訂有〔教育要領〕。 日本現行的〔學習指導要領〕,係於一九八九年(平成元年)修訂完成。此次修訂主旨在於改善「學校教育荒廢」的問題,並以培養在二十一世紀能成為可應付各種變化的新世代公民為目標,已於一九九二年起自國小、一九九四年包括幼稚園等各級學校都全面實施新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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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指導要領〕(日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