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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因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ttribution Theory
作者: 鄭芬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歸因論以韋納(B. Weiner)的認知動機理論為代表,指一個人通常會為自己的行為結果找適當的解釋理由,也是對某件事或某個行為結果的成因的知覺,針對行為結果解釋「為什麼如此」。
  歸因的基本假定是:個人會主動了解產生行為的原因,因可能有多個,但多歸納成一個方向,一種歸因的取向使未來的行為受過去取向的影響。
  歸因歷程開始於個人所根據的內在信念,然後產生情感反應,進而影響對後續行為的預期。例如:學生知覺到考試成績不理想,想出何以如此的原因,可能以為自己不用功(努力因素),並希望下一次成績能進步(未來結果的預期),乃下決心要用功讀書(後續行為)。因而過去成功的次數、社會楷模、別人的表現方式、工作時間等都影響歸因,但也有很大的個別差異,整個程序為:知覺到原因、歸因、情緒反應、預期未來、及未來的行為傾向。
  典型的造成行為結果的原因是:能力、努力、工作難度和時機或運氣。依性質又分為:內在與外在、可控制與不可控制、穩定與不穩定等三種。能力是內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努力是內在的、不穩定的、但可控制的;工作難度是外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運氣是外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制的(見「歸因方式」)。
  歸因論的發展主要源於社會心理學家對行為的研究;海德(F. Heider)在一九六○年代首先有系統的分析行為歸因,其理論如下圖一所示。他認為行為的主要四個原因是:能力、努力、工作難度、運氣。簡單的事只要一些努力就可以做成,但難度高的就需要更多的努力,能力較差者尤其需要加倍努力。
  後來韋納修訂海德歸因模式的看法,如下圖二所示,然後又加入內在與外在、可控制與不可控制等說法。
  學者們對歸因說又增加了好與壞、簡單與複雜、持久與暫時等。而能力、努力仍是公認的主要歸因因素。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歸因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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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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