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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無所辭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猶「義不容辭」。見「義不容辭」條。01.宋.王安石〈上曾參政書〉:「害有至於死而不敢避者,義無所避之也;勞有至於病而不敢辭者,義無所辭之也。」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義不容辭」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義不容辭」的意思就是說道義上不容許推辭。這句成語常用在對需要自己出力協助的事情,因道義責任,不容自己推卸的情況。比較早的文獻資料,見於唐代岑文本所撰的〈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碑文中有「夫顯微闡幽,義不容辭」兩句,意思是說彰顯隱微的功德,是作者在道義上不容推卸的事。在《三國演義》第五八回中提到曹操集結三十萬大軍南下報赤壁之仇,孫權召請諸將來商議對策,其中張昭建議派魯肅前去荊州找劉備合作,因為「子敬有恩於玄德,其言必從;且玄德既為東吳之婿,亦義不容辭」。原來劉備當時和東吳的許多事,多虧魯肅(子敬)從中穿梭幫忙,加上因為周瑜弄巧成拙,讓劉備娶了孫權的妹妹。本來孫劉兩家各懷鬼胎,這下結了親家,對協力抵抗曹操大軍這件事上,在道義上,應該不會推卸,所以說是「義不容辭」。
典源:
此處所列為「義不容辭」之典源,提供參考。 唐.岑文本〈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據《唐文拾遺.卷一五》引)夫顯微闡幽(1),義不容辭。功高德盛,資篆籀(2)之鋪揚;聲飛實騰,載金石以不朽,是以定獻忠穆,漢室之良佐也。

〔注解〕 (1) 顯微闡幽:顯示細微的事物,說明隱微的道理,使之顯見著明。 (2) 篆籀:篆文和籀文,此處借指文字。
書證:
01.宋.王安石〈上曾參政書〉:「害有至於死而不敢避者,義無所避之也;勞有至於病而不敢辭者,義無所辭之也。」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義無所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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