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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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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ān nián zhī sāng |
解釋:
舊時孝服中最重的一種。如子女為父母親、妻子為丈夫等要服喪三年。《左傳.昭公十五年》:「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論語.陽貨》:「三年之喪,期已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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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三年之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年之喪」指服喪期限三年的喪禮。因喪禮是衡量人與人之間情感的深淺厚薄,配合內心情感的創痛程度,而藉以制定的一套禮文制度。三年之喪正是為最深最重的痛苦所制定的最高極限。據〔禮記.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文中所說父母喪亡,哀痛最甚,再也無心享受,所以穿粗麻、拿喪棒、住草棚、吃粗粥、睡草堆、枕泥塊,作為表達及宣洩痛苦的方式。 所謂三年之喪,實際上只有二十五個月,已跨入第三個年度,所以號稱三年。古聖先王認為以三年為節度,一方面適度表達內心哀傷,一方面幫助孝子面對現實,逐步收斂悲哀,克制痛苦,逐漸恢復到正常生活,才合乎中庸之道。故〔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而孔子則認為小孩三歲後才能脫離父母懷抱,故當父母去世時,子女應回報父母那最辛苦的三年恩德,故〔三年問〕又引述孔子語云:「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是專就子女為父母服喪說明。此外,喪期三年亦有在其他情況行之者,因喪服有五種等級,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差別是在麻的粗細;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上衣下裳都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裁剪後不縫邊,使斷處外露,用以表示哀痛至極,無心修飾。在古代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子為父,父為長子,妻妾為夫,未嫁女子為父等情況,都服斬衰,喪期都是三年。齊衰亦有服喪三年者,如父卒為母,母為長子。但這些事例多是農業社會時衡量尊卑所定的制度,後代生活狀況改變,已逐漸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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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年之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