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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西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Brazil
作者: 單文經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西的全名為巴西聯邦共和國(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地處南美洲的北部,幅員廣大,為南美洲的第一大國,全世界的第五大國。根據一九九三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一億五千一百萬。
  在一五五○年為葡萄牙的殖民地之前,巴西的原住民印第安人並未發明文字,也無任何正式教育可言。一八二二年脫離葡萄牙的統治之前的巴西教育,主要是由教會辦理。一八二三年,成立巴西帝國,普及教育開始萌芽。一八八九年成立共和國時,已略具現代教育的雛型。一九三一年成立教育與健康部,一九三四年共和國憲法頒布,現代巴西教育體制於焉確立。
  現行巴西的教育,主要根據一九七一年頒布的〔第五六九二號法令〕。該法令共有八十八條條文,規範巴西的中小學及師範教育。其要旨如下:
  第一章,總綱。第一條確定巴西各級學校教育的宗旨。另並明定由二十四位委員組成的聯邦教育審議會,負責教育政策的審議。各州亦須設有教育審議會。第四條,確定公民與道德、體育、藝術、健康、宗教教育為中小學的核心必修科目。
  第二章,初等教育。接受年限為八年的初等教育,為全體巴西國民的義務。上課時間為一百八十天,每年至少上足七百二十小時。
  第三章,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年限三年,必須上課二千二百小時。學生可以依其狀況之不同,在二至五年內完成中等教育的學業。若完成第四年七百小時的教學者,可抵充大學的學分。
  第四、五、六等三章,分別規定其他教育機構、師範教育和教育財政。聯邦的教育經費不得少於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二,州及市則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
  巴西的教育行政採中央集權制,由教育與文化部總其責。除設有聯邦教育審議會,行諮議之責外,另並設八個司處。在學區的各層次,設有地方教育行政首長,代表教育部長監督教育政策的執行。目前,巴西有六十五所大學(三個學院始成大學,八百零二所單科學院,尚有若干所聯立學院一二個學院聯立)。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為私立。一九八一年,巴西政府為整頓大學教育,宣布暫時停止新設大學。
  巴西的教學用語為葡萄牙語。中小學校的行事曆,由二月至十二月。上學期為二至六月,下學期為八至十二月。根據一九八五年的統計,巴西的初等教育入學率為百分之九十六,中等教育為百分之三十三,高等教育為百分之十二。全國年齡在十五歲以上的國民文盲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西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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