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研 | |
究 | |
生 | |
教 | |
育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高級層次,在大陸地區分碩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兩個層次和博士生、碩士生、研究生班三種類型。研究生班和碩士生的招生對象是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博士生的招生對象是已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研究生班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一年半至二年,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二至三年,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 研究生入學要參加考試。從一九八○年開始,研究生入學的政治和外國語考試由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命題,專業課考試由各校自行組織命題。研究生在校要學公共政治課和外語課,學位專業課程和論文撰寫工作一般由碩士點、博士點導師和研究生所在系、研究所負責。直至一九九○年,研究生一般為脫產學習(全日制);其後,各地陸續出現業餘兼讀的研究生。研究生班畢業獲得專業文憑,碩士生畢業和博士生畢業獲得相應學位。根據學位條例規定:通過高等學校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者,可授予碩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封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研究生畢業後,原由高等學校本科或碩士畢業直接考試錄取的,一般由國家分配工作;原由在職人員中考試錄取的,一般須回原所在單位工作。據一九九一年統計,大陸各地共有在學研究生數八萬八千一百二十八人,其申博士研究生一萬二千三百三十一人,碩士研究生七萬五千五百四十二人,研究生班二百五十五人。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研究生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