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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wǎng qi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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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網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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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wǎng qiú |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在長方形場中,張網為界,兩方分立,各用拍子將球互擊過網。 2.網球運動所使用的球。裡面為橡膠,外面用毛織品包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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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網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nnis |
作者: | 翁梓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網球起源於英國,為兩邊球員手執網球拍,中間隔網,雙方對打擊球的一種目前相當流行的對戰。 網球場長為二三‧七七公尺,寬八‧二三公尺之長方形。球場以直徑○‧八公分之繩或鋼絲穿過球網並掛在中央處,橫隔成二等分區。 網球的比賽方式有單打、雙方、混合雙打、團體賽及個人賽。球員贏得第一分球時,其得分應宣告為十五;贏得第二分球,宣告其得分三十;贏得第三分球,宣告其得分四十;贏得第四分球後,宣告其得一局。若雙方各得四十分則宣告平分(deuce);平分後先贏一分球者,宣告領先(advantage)。同一球員再贏得下一分球時 ,宣告贏得一局(game);依此類推,至某方球員能在平分後連續贏得二分球,而勝一局止。 球員(或雙打組)先贏得六局者得一盤;但必須領先對方兩局,若無法領先兩局時該盤賽必須延長到一方連續領先兩局止。比賽開始前經正式宣布,採用決勝局制(tie-break),決勝局計分制可應用於每盤之局數為六平時實施之,但三盤賽或五盤賽之第三盤或第五盤,未經比賽前決定並宣布者不得使用此制度,而必須採用一般之領先盤制。 雙打發球次序,每盤開始時,依下列方式決定發球次序:第一局發球之球組須決定首先發球之球員,對方在第二局亦同樣須決定先發球之球員。第一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三局發球;第二局中發球員之同伴於第四局發球,並在該盤中保持此次序。 雙打接球次序,於第一局接球者先決定誰先接球,又該球員在該盤之單數局須先接球,對方之球組亦同樣地決定第二局中先接球之球員。而該球員應在該盤雙數局中接球。球員在各局中應輪流接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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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網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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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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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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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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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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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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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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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網球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網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