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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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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terview method |
作者: | 葉乃靜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訪談法是質性研究中,用於理解受訪者對研究問題的看法,或陳述對生活、經驗或情況的觀點等所採用的方法。研究者以觀察者和參與者的身分,記錄與研究對象或研究對象間的言談互動,並由對話過程發現人們對社會事實的認知,或分享經驗與觀點的互動方式。訪談法不同於日常生活的交談,具有一定目的和形式。訪談者與受訪者雙方的地位和權力可能不一樣,是一種人為的談話環境。交談的內容、談話的風格以及資訊的類型與多寡,都可能和日常生活的交談不同。 訪談法可分為一對一個別訪談與集體訪談兩種形式。焦點團體訪談法係屬於集體訪談法最常使用的形式之一。焦點團體法是由4人到8人所組成的特殊型態的團體,係由研究者組織某些特質的人們,在非壓力的環境中就特定主題以合作探索的方式進行集體性討論。訪談法設計與實施程序如下:依研究主題尋找願意參與訪談者、研究者擬訂訪談大綱、向受訪者說明研究目的及研究倫理、徵詢受訪者同意訪談錄音。訪談大綱只是訪談內容的指引,在訪談過程中可以依受訪者的話語,調整訪談順序。 對研究者而言,訪談法不只著重在訪談問題的型式,更重要的是細心傾聽才能得到所需的資訊。傾聽的層面可分為行為層、認知層及情感層。行為層的傾聽是一種態度的表現,又可分為表面聽(不認真地聽)、消極聽(聽進去但不求甚解),及積極關注的聽(真誠融入對方情境);認知層的傾聽可分成強制聽(將對方語意變成自己熟習的概念來分類)、接受聽(訪談者暫且懸置自己的判斷而主動捕捉對方訊息表達),及建構聽(訪談者積極建立自省的傾見與假設來與對方交流);情感層的傾聽可分為無感情的聽(無動於衷)、有感情的聽(自然流露反應),及共情的聽(無條件共喜共悲)。Minichiello, V., Aroni, R., Timewell E. & Alexander L. (1995). In-depth Interviewing (2nd ed.). South Melbourne: Long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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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Parahoo, K. (2007). Focus group. Nurse Researcher, 14(2), 4-6. Minichiello, V., Aroni, R., Timewell E. & Alexander L. (1995). In-depth Interviewing (2nd ed.). South Melbourne: Long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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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訪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