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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證書課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achers' Certificate Course
作者: 蔡培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證書課程係指教師在取得專業證照或任教資格所必須修習或受訓的學分與課程。亦即成為一個專任的中小學教師,必須修習與教育專業知識或任教學科的相關課程與學分。當準教師完成專業教育知能與技巧的教育或訓練之後,經教育行政機關、考試機關或教育專業組織檢覈合格,才能取得正式的任教資格。
  世界各國為了管制教師的素質,提高教學效能,無不對於教師養成階段中所需要的專業知能與學科知能,做統整的規劃與安排。一般而言,教師證書課程的內涵可以包括:普通課程、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
  1.普通課程:係指一般知識陶冶或通識教育的課程,旨在培養師範院校生廣博的知識基礎,作為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的基礎,如國文、英文、音樂、美勞、體育等課程均屬於普通課程。
  2.專業課程:指教育專業知能與技巧培育的課程,包括教育專業知識、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學技能與專業態度之培養。如教育心理學、教育哲學、班級經營、測驗與評量、各科教材教法等均屬於專業課程。
  3.專門課程:指特殊專門學科知識培育的課程,旨在發展教師在任教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專門知識,以增進教師個人的個別專長或興趣。如語文教育系中的文字學或中國文學史;音樂教育系的指揮學與和聲學等,均屬於專門課程。
  各國的教師證書課程大致上都包含上述三類課程,唯在課程的結構與比例上因各國的不同需求與考量而有差異。一般說來,世界各國均逐漸重視專業課程的質量提升,故專業課程的比例也在教師專業化的呼聲下顯著的提高。以先進國家美國、日本與西歐各國來說,普通課程、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的比例約為四比四比二。即普通課程與專業課程皆占總課程比例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五,專門課程占總課程比例的百分之十五至三十。可見教師證書課程的內涵與各課程的比例趨向以普通課程與專業課程為主的趨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證書課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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