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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辦學體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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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永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教育辦學體制,在大陸地區是指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就幼兒園的辦學、領導與管理的辦法的規定。大陸地區幼兒教育辦學體制基本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辦法。 一九五一年提出的方針為:「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城鄉差異,有計畫、有步驟地在整頓中提高,在鞏固的基礎上適當地發展。發展的重點,首先放在工業地區和企業部門,其次是機關學校及郊區農村,主要是解決勞動婦女對孩子的教育問題。鼓勵私人辦幼兒園,並加強領導,另外必須依靠群眾團體,如婦聯、工會、青年團、救濟會等來推動和發展幼兒教育。」 一九五六年二月,由原教育部、衛生部、內務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中,又對托兒所、幼兒園的發展方針、領導制度等問題作了規定。提出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加強領導」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針,根據需要與可能的條件,積極興辦托兒所和幼兒園。在城市提倡由工礦、企業、機關、團體、群眾舉辦,在農村提倡由農業社舉辦。明確規定托兒所統一由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幼兒園統一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 按照以上文件的基本精神,三十多年間大陸地區幼兒教育辦學體制基本土是:除由政府教育部門舉辦幼兒園、衛生部門舉辦托兒所外,在城市由機關、團體、企業單位及群眾自辦,在農村由城鎮、鄉、村自辦。由政府部門辦的幼兒園及托兒所,教師和保教人員隊伍較整齊,教育品質較高;由機關、學校、工廠、企業、部隊主辦的托兒所、幼兒園,一般設備較好;由城市街道主辦的托兒所、幼兒園,有些是托兒所、幼兒園結合在一起,放寬收托年齡期限,在為家長服務,勤儉辦學上有良好傳統。另外,還有提倡私人辦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家庭寄托形式,以增加入托入園名額,解決群眾困難。農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形式靈活多樣,大都是收托各種年齡的混合班。由單位或群眾舉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占大陸地區托兒所、幼兒園發展數量中絕大部分,也是今後發展托兒所、幼兒園的方向。 隨著整個教育管理權的下放,一九八七年也對幼兒教育辦學體制提出了改革:「幼兒教育必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地方政府舉辦幼兒園外,主要靠部門、單位和集體、個人等方面力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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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教育辦學體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