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 jiè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假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 jiè |
解釋:
1.借用。《南齊書.卷五二.文學傳.崔慰祖傳》:「好學,聚書至萬卷,鄰里年少好事者來從假借,日數十袠,慰祖親自取與,未常為辭。」《南史.卷七二.文學傳.袁峻傳》:「家貧無書,每從人假借,必皆抄寫,自課日五十紙。」 2.憑借、借助。《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紀》:「每覽前代外戚賓客,假借威權,輕薄謥詷,至有濁亂奉公,為人患苦。」《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訟師,就自己寫了一紙訴狀。」 3.寬容。《戰國策.燕策三》:「北蠻夷之鄙人,未嘗見天子,故振慴,願大王少假借之。」《三國演義》第一○五回:「魏延平日恃功務高,人皆下之。儀獨不假借,延心懷恨。」 4.六書之一。語言中某些字有音無字形,而借用同音字來表達。如「令」本為發號之義,借為縣令之令;「長」本為久遠之義,借為縣長之長。漢.許慎〈說文解字序〉:「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假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