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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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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蔡咏梅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行政係指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對於各級各類教育的管理,即從事貫徹教育方針,推行教育法令,擬定教育規章,編制教育計畫,審核教育經費,任用教育人員,視察、指導、考核所屬機構和人員,實現組織、計畫、決策、指導、協調等職能活動的總稱。亦有人稱之為教育行政管理。通常來說,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而言。教育行政歷來有多種解釋,如認為是「關於教育政務於中央及地方專設機關以司其事」;或是「各級教育行政官廳,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關研究、討論、計畫、指導及處理關於教育之一切活動而言」;或是國家「專設關於教育事業之計畫、組織、實施、監督與指導之行政」等。 在一九八五年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把整個教育事業畫分為四大類,即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此外還有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所處的地位不同,管理教育的種類和方式也不完全一樣。國家教育委員會除直接管理少數高等學校外,主要通過制定宏觀規劃和大政方針以管理全國各種教育事業,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地方教育行政是與中央教育行政相對而言的。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門(一般稱為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除管理一般高等學校和部分中等專業學校外,主要通過貫徹中央的宏觀規劃和大政方針管理所屬範圍內的各種教育事業。縣教育行政部門(一般稱為教育局)主要是具體貫徹上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宏觀規劃和大政方針,管理本地區的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鄉鎮教育行政機構主要是落實上級的宏觀規劃和大政方針,管理全鄉鎮的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初等職業技術教育、農民教育和幼兒教育。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和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詳見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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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行政(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