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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傳染病管制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in Schools
作者: 陳政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是一個團體,校內教職員工生眾多,彼此接觸頻繁,疾病容易交互傳染,若不加以管制,極易由學校傳至家庭,更蔓延到社會,而釀成大流行,所以傳染病管制是學校衛生的重要工作之一。
  學校應管制的傳染性疾病有:(1)法定傳染病:霍亂、傷寒及副傷寒、桿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斑疹傷寒、猩紅熱、黃熱病、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鼠疫、回歸熱和狂犬病、後天免疫缺乏症侯群等;(2)報告性傳染病:瘧疾、恙蟲病、小兒麻痺、日本腦炎、百日咳、破傷風、開放性結核病、麻疹、急性病毒性肝炎等;(3)學生易患的傳染病:流行性感冒、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水痘等。
  學校傳染病管制的基本方法如下:
  1.改善環境衛生:學校在改善環境衛生方面應注意:(1)安全的給水系統;(2)合宜的洗手設備;(3)妥善的排水設施;(4)符合衛生的廁所及其周邊設施;(5)良好的採光與通風;(6)正確的垃圾處理;(7)定期消毒圖書等。
  2.施行預防接種:國小一年級新生應完成入學前之預防接種,未完成者學校應輔導補種;學生在學期間的預防接種則與衛生單位配合辦理。
  3.避免直接傳染:為了避免罹患傳染病的學生直接將病原傳給健康學生,學校應做好早期發現病案、早期隔離工作。落實此項工作的第一要務是家長的配合,如果家長發現子女有異狀時,能禁止其到校,並延醫診治,必能避免傳染給其他學生。另外,教師平時若觀察到學生有異樣,應立即送到健康中心或通知家長帶回診治。
  4.傳染病報告與接觸者檢疫:學校發現教職員工和學生罹患有法定或報告性傳染病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向衛生單位報告。同時,對於與病人接觸過之師生或有患病嫌疑者也應配合衛生單位進行檢疫。為了遏止傳染病蔓延,必要時應報請主管機關下令停課。
  5.實施衛生教育:學校傳染病管制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遏止疾病傳播,更應發揮教育功能。所以平時應利用各種教學機會,充實學生預防和管制傳染病有關的知識,培養正確的態度和習慣,期能配合學校傳染病管制的各項措施,保持校內環境衛生,以杜絕傳染病蔓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傳染病管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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