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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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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ào xuān |
解釋:
唐代一位高僧的法號。俗姓錢,長城(今浙江省長興)人(一說丹徒人)。幼年出家。除從慧頵和智首修學外,三十歲之前更多方廣學。三十歲以後便開始從事著述,並曾參加玄奘譯場,負責潤文。而他最主要的成就則在律學和佛教史的貢獻。他是唐代律宗三派之一的南山宗開創者,撰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四分律刪補隨羯磨疏》二卷等。在史學的著作以《續高僧傳》三十卷、《廣弘明集》三十卷、《大唐內典錄十卷》最有名。弟子千餘人,世稱「南山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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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道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鄭阿財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宣(596~667)唐代僧人,南山律宗的創始人,佛教史學家。據〔高僧傳〕所載,道宣俗姓錢,潤州丹徒(今江蘇)人,一說浙江長興人。十六歲出家,從日嚴寺智頵、大禪定寺智首學律;後聽講〔四分律〕四十遍,奠定律學基礎。武德七年(624)往終南山居仿掌谷習定,整理律學。武德九年(626)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闡發律學,而開創南山律宗。貞觀六年(632)到魏郡訪法礦律師,請決疑滯學。又撰〔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等,並至各地講說律學。貞觀十六年(642)入終南山豐德寺,後長居此山。顯慶三年(658),奉敕任長安西明寺上座,參與玄奘譯場,負責潤文;未久撰〔釋門章服儀〕、〔釋門歸敬儀〕等。龍朔二年(662),高宗敕令僧尼須禮拜君親,乃與玄奘等上書力爭,此事乃止。乾封二年(667)二月,於終南山麓淨業寺創立戒壇,為後世建築戒壇之法式;諸州前來受具足戒者,多達二十餘人。是年十月入寂,世壽七十二;唐、宋二代追贈諡號「澄照律師」與「法慧大師」。 道宣著作宏富,其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羯磨疏〕三卷、〔戒本疏〕六卷、〔拾毘尼義鈔〕六卷、〔比丘尼義鈔〕六卷,稱為律學五大部。此外,撰有〔大唐內典錄〕,為著名的佛教目錄書。〔集古今佛道論衡〕、〔廣弘明集〕、〔續高僧傳〕、〔釋迦略譜〕、〔一名釋迦氏譜〕、〔釋迦方志〕、〔東夏三寶感通記〕等,則為重要的佛教文史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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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