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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暴力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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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ultural Violence |
作者: | 譚光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暴力又稱文化專制(Cultural arbitrary),是文化再製(cultural reproduction)理論用來批判資本主義教育制度的基本論點之一。其主要的意義是:統治階層運用其權威以支配教育制度,驅使學校灌輸學生統治階層文化。這種以專制方式的教導,稱為文化暴力。由於知識是一種符號系統,並且以符號的形式表現,因此文化暴力亦稱「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持符號暴力說者以「課程是一種意識形態的暴力」,是「傳輸統治權力並以階級統治為目標的暴力」。其本質是語文符號,也就是意識形態,(ideology)以與具有打擊性的物質暴力(如軍隊、警察)等並稱。 文化暴力是由法國學者波迪爾(Pierre Bourdieu)及派色倫(J.C. Passeron)所提出。在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教育、社會與文化之再製〕(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一書中,二人以階級統治的權力關係與社會結構為基礎,以符號暴力、文化暴力(cultural violence)、教學暴力(Pedagogic arbitrary)、文化資本、文化再製等概念,批判現代學校的謬誤。他們指出:教學權威的基礎是統治權力,學校以統治階層的文化為標準而選擇知識,制定課程,而教學行為乃是統治階級控制並灌輸「意義與價值」的主要手段。綜合此種理論所說,「文化暴力」有三方面的涵義: 1.社會結構賦予統治權力以正當性;2.統治階層控制知識與課程,以遂行其統治;3.學校教學再製統治階層的文化。就第一個涵義而言,任何社會都依據階級統轄關係而產生獨特的社會結構,此一社會結構受統治權力的支配,其中隱藏著統治的權力關係。相對地,穩定的社會結構則是專制力的基礎,使統治權力獲得正當性,並使統治階層擁有合法的權力,把獨特的符號力量加諸各種權力關係之中。換言之,統治階層有正當的權力,將統治者的文化貫注於階級統制之中。 就第二個涵義而言,任何統治權力,都是一種運用「符號暴力」的權力。為了達成合法的階級統制,統治階層運用符號(語文)表達其統治權力。這些符號是統治階層的「知識與道德」,亦即「合法的文化」。是依統治者的意識形態而選擇出來的知識,也是以統治階層文化為標準而判斷的價值。於是「有價值的知識」成為學校課程,不符統治階級利益的知識便被排斥於學校之外。因此學校的課程乃是一種文化暴力,是傳達統治意識形態的符號系統;全然是由統治權力所控制的意義與知識,而絕非客觀的真理。 就第三個涵義而言,學校教學活動與統治權力二者互為表裡。統治權力是隱藏的基礎,學校教學則是使統治權力得以複製的工具。當統治權力貫徹於教學活動時,一方面設定標準,決定課程內容;另一方面則賦予學校以相對的自主性,使學校有合法的權威,以獨立的地位、專制的方式來教導這些課程。然而不論「判斷知識之價值」,或是「教學與評量」,事實上都是一種「專制」,是由隱藏的統治權力所支配的活動。經選擇為課程的知識,表面上雖是客觀的符號系統,但實質上是「統治階級的文化」,只代表一個階級,並非全社會普同的文化。但在統治權威的支配之下,教學行為順從統治權力,忠實地輸送文化暴力,使統治階級文化得以不斷的複製與延續。換言之,統治階級運用文化暴力,支配教學行為,藉以不斷複製其文化暴力,以延續其階級統治。這種說法,把資本主義的政治人員視為一個特殊階級,確定的認為有關教育的措施是「暴力」,說者本身是否在應用暴力,是否過分武斷,值得慎思明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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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暴力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