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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師範專業設置(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彤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師範專業設置是大陸地區高等師範院校依據中學學科安排、教育工作性質以及社會需要而設立的各種專業。
  一九五二年七月教育部頒發試行的〔關於高等師範學校的規定〕指出:高等師範學校應根據中學教學計畫設置中國語文、外國語(分英語、俄語等組)、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教育(分學校教育及學前教育等組)、體育、音樂、美術等系科。其中若干系科,在師範學院合併設置(如數學、物理兩系合併為數理系,化學、生物兩系合併為化學生物系),在師範專科學校以合併為原則。到一九五七年,大陸各地高等師範學校設置專業二十一種,共有四百八十五個專業點,其中本科二百四十八個,專科二百三十七個。
  一九六三年四月教育部修訂〔高等學校通用專業目錄〕,規定普通高等師範院校設置十七種專業,即: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俄語、英語、歷史、政治教育、學校教育、學前教育、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地理學、體育、音樂、美術。一九七七年後,高等師範院校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除了普遍設置與中學教學計畫相適應的通用專業外,一些基礎較好的高等師範院校增設了一些新的專業,如圖書館學、無線電電子學、生物化學、計算機學、電化教育等。至一九八一年,全國高等師範院校設置專業三十七種,專業點一千四百四十三個,其中本科六百四十一個,專科八百零二個。
  一九八五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對普通高等師範學校本科的專業目錄進行修訂,並於一九八八年四月發出〔普通高等師範院校本科專業目錄(徵求意見稿)〕,指出修訂專業目錄的基本原則是:(1)設置專業首先要考慮中學培養師資的要求,在確定專業的名稱、學制、培養目標、業務要求和課程設置方面應予注意。(2)專業的畫分,應根據發展中等教育的需要,凡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相同的應歸為一個專業。(3)專業的名稱應力求準確地反映專業的培養方向和範圍,同一專業的名稱應統一,相同專業的培養目標應一致。(4)專業設置既要考慮基礎教育當前情況需要,也要有利於基礎教育的改革和長遠發展,當前與長遠應作良好結合。這次專業目錄修訂的特點是:(1)專業名稱有變化,在原來的專業名稱後面添加「教育」二字,體現師範院校的培養目標。(2)業務要求上除了對本專業知識結構要求外,特別強調了對教師素質的培養和教師能力的訓練。(3)在各專業教學中都強調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的重要性,成為各專業的「主要課程」。
  按照這個專業目錄,高等師範院校設置二十二種基本專業,即:學校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管理、心理教育、電化教育、漢語言文學教育、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教育、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歷史教育、英語教育、俄語教育、日語教育、數學教育、計算機科學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一九八九年,全國高等師範院校開設專業目錄規定的二十二種基本專業的專業點為一千九百二十八個,其中本科七百二十七個,專科一千二百零一個。一九九○年三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有關文件中提出,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可實行專業制,如政史、化生、史地等,並設置一些初中急需的短期專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師範專業設置(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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