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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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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寶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對小學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全文共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共二條)班主任的地位、作用及其基本任務。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和指導者,是學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骨幹力量。對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和其他各項管理的實施、協調本班任課教師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的聯繫,起著重要的作用。基本任務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全面發展要求,培養良好班集體,全面關心、教育和管理學生,使他們身心全面健康發展,長大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第二章(共七條)班主任的職責。按照〔小學德育綱要〕要求,聯繫實際,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道德品質和學習、勞動、文明行為習慣。與任課教師配合,對學生進行學習目的教育,培養學習興趣、意志,教會學習方法,學好功課,掌握課業負擔量。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指導班委會和少先隊工作。指導學生參加勞動實踐,開展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作好班級經常性管理工作(常規訓練、品德評定、學籍管理等)。與家長保持聯繫,指導家長教育子女,爭取社會力量教育學生。 第三章(共六條)班主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面向全體學生,全面了解學生,對學生全面負責;正面教育,啟發誘導,說服教育,調動積極因素,發揮榜樣作用,力戒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熱愛、尊重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的知心朋友,耐心幫助有缺點錯誤的學生;從小學生的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施行教育;以身作則、言傳身教;集體教育同個別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集體教育作用,注意培養學生良好個性品質。 第四章(共二條)班主任的任職條件和任免。學校校長要按條件選聘班主任,對不適宜繼續做班主任工作的,應免職。班主任的基本條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學生、教育事業及班主任工作;品行端正,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教育科學知識和教學能力;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 第五章(共二條)班主任的待遇和獎勵。任職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建立表彰制度,對成績顯著的優秀班主任,進行表彰和獎勵,並作為考核晉級依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成績優異、有突出貢獻者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章(共三條)班主任工作的領導與管理。校長領導,定期考查班主任工作,記入業務檔案。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管理、指導,有計畫地培訓班主任。教育科研部門應開展對班主任工作的研究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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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